《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 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领导指导责任,加强基础保障,确保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政治功能弱化,党员教育管理松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2.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已明确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4.明确管理主体。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 5.规范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 6.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加强直接联系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7.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8.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9.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10.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11.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四、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 12.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3.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4.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5.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负起直接责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上下联动、具体指导。要立足各类中小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防止“一刀切”。加强与宣传、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有关部门和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 16.加强基础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可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016年6月29日 |